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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山西省蒲縣監察局25日下午召開新聞發布會,依法對該縣煤炭局原局長郝鵬俊及其妻該縣民政局原副局長于香婷分別作出違法違紀所得的處罰決定,涉及其利用職權開辦煤礦的違法違紀資金、利息以及用非法收入在北京、海南、臨汾等地購置的36處房產和房租收益等全部予以沒收、追繳,上繳國庫。
蒲縣監察局介紹,郝鵬俊自1991年直至案發,曾先后擔任蒲縣地礦局長、安監局長、煤炭局長。1993年郝鵬俊利用其地礦局長的職務之便,通過非法手段取得采礦許可證,弄虛作假辦理了相關證件,開辦成南嶺 (08月26日,2) [查看全文] 來源:生活報 (07月07日,0) [查看全文]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07月06日,0) [查看全文]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 四川省公安廳關于辦理氯胺酮毒品違法犯罪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意見 川高法[2004]202號 2004年6月8日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分局),鐵路運輸兩級法院、檢察院、公安局(處): 當前,氯胺酮等新型毒品在我省迅速蔓延,嚴重侵害群眾身心健康,危害社會治安秩序 (07月03日,3) [查看全文] 近年來,新型毒品案件頻發,呈上升趨勢。為堅決打擊和有效遏制這類毒品犯罪的發展蔓延勢頭,統一司法標準,現作如下規定: 一、新類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暫按以下比例與海洛因進行折算: 1克海洛因=20克氯胺酮(化學名:2-(2-氯苯)2-甲氨基環巳酮,俗稱:K粉); 1克海洛因=20克美沙酮; 1克海洛因=10克替甲基苯丙胺(MDMA)(化學名:N,a-3,4亞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俗稱:搖頭丸,迷魂藥); 1克海洛因=10克替苯丙胺(MDA)( (07月03日,1) [查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已于2000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1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0年6月10日起施行。 2000年6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0〕13號 為依法嚴懲毒品犯罪,根據刑法分則第六章第七節的規定,現就審理毒品案件 (07月03日,1) [查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已于2000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1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0年6月10日起施行。 2000年6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 (06月20日,2)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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