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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前沿
  一、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判令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不得从事特定活动,不得进入特定区域、场所,不得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
  三、将刑法第四十九条修改为:“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
(08月30日,1) [查看全文]
 新闻来源:人民日报
新闻背景:近日,湖北省委大院门口,武昌公安分局6名“信访专班”便衣警察围殴了一位厅级干部的妻子。事后,武汉公安方面一位负责人道歉时说“打人纯属误会”。
(07月23日,1) [查看全文]
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刑法的修改从去年开始进入密集调研期,今年初形成初步意见,得到了高层领导的首肯。在进一步讨论敲定后,有消息称,修改草案可能在8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据记者了解,第八次刑法
(07月23日,3) [查看全文]
作者:  新闻来源:南方周末
2010年7月7日,文强被
(07月23日,1) [查看全文]
新华网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陈菲、卫敏丽)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首次审议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行政监察对象,没有将公务员法规定的中国共产党的机关等六类机关及其公务员纳入。
现行行政监察法规定,行政监察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将“国家公务员”改称“公务员”,“公务员”的范围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外,还
(06月21日,2)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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